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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推出15项便民利企措施

来源: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2020-04-13 10:04

日前,陕西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推出的疫情防控期间治安管理便民利企15项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内容涵盖户籍业务、证件办理、疫情核查、保安从业、公章刻制等治安管理的多个方面,惠及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等多个层面。

一、为复工复产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制发。

实施办法:省厅通过流动人口短信服务平台与流动人口保持互动联系,流动人口可以通过“互联网+”居住证模块或者直接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公安派出所为复工复产群众办理居住证开通“绿色通道”。公安机关审核通过群众居住证申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为群众制发居住证。全省户政部门严格按照公安部要求,为复工复产人员开通居民户口簿办理绿色通道,确保复工复产群众的户籍业务优先受理、户籍类证簿优先制发,随来随办。根据省公安厅3月2日下发的《关于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复学拓宽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的通知》(陕公治【2020】31号),将群众急需居民身份证纳入“绿色通道”办理。

二、群众所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丢失的,可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近换领、补领。

实施办法:全省公安机关现有户政大厅和户籍派出所共计设立1333个受理点,提供换领和补领服务。

三、对于申请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经书面承诺,可免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核准办证人员身份后,即予以办理。

实施办法:此项措施我省已于2018年6月在全省实施,群众可在就近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四、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

实施办法:根据公安部此次发布的15条便民利企措施要求,省厅决定将群众持有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确保群众能够顺利办理各类户籍业务。

五、对申领居住证数量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公安派出所上门采集信息、集中受理制作。

实施办法:各地治安、户政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深入基层,开展居住证制度政策宣讲和解读,讲清讲细讲实居住证办理的政策法规和流程;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房屋出租人以及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申报居住、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对申领居住证数量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公安派出所上门采集信息,集中受理制作。

六、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居住证,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时限连续计算。

实施办法:对在疫情期间(2020年1月20日24点至国家宣布疫情结束日24点)到期的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国家宣布疫情结束日后30日,不含国家宣布疫情结束日),群众在国家宣布疫情结束日后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其居住时限连续计算。

七、对急需办理户政业务的群众,公安户政部门和派出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服务设备、电话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预约办理服务。

实施办法:2月初,在疫情最严重期间,经省公安厅领导同意,从2月2日起各市可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情况,决定户政窗口采取正常上班、24小时预约或网上办公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目前,该工作措施依旧在有效执行中。下一步工作举措:一是网上办理。基于省厅“互联网+公安业务”平台,各级户政部门和派出所均开通了户籍业务“网上办理”。群众只需要通过智能手机或电脑登录“微信”关注“陕西公安”公众号,即可按需进行“网上办理”。二是预约办理。各级户政部门和派出所均公开了户政窗口民警的联系方式,向急需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提供电话预约办理服务,群众可以拨打电话与户籍民警取得联系,约定好时间后再前往户政窗口办理业务。

八、运用公安基础业务资源,协助企业核实员工信息,为疫情防控、人员隔离观察提供信息支撑,为企业及员工安全复工复产提供精准指导。

实施办法:按照公安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为其他部门提供单条或批量信息核对服务。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人员隔离观察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应根据辖区企业的需求,协助该企业对复工复产人员的人口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保证公民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反馈核对结果。工作中,不得提供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以及警务工作秘密等内容,也不得对外提供全量人口信息数据。

九、推动落实重点企业“一企一警”“一企一策”措施,深入了解掌握企业需求,组织摸排企业受困情况,帮助解决复工复产难题。

实施办法:派出所对辖区重点企业进行摸排,指定社区。

十、民警为责任人,对已复工复产企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和目前遇到的困难,制定相应措施,协助解决难题;对未复工企业,了解未复工原因,协助解决有关困难,做好复工准备。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内部及周边,指导督促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协调加大周边巡防力度,做到涉企警情快速处置、涉企案件快速侦办,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环境。

实施办法:辖区治安部门,特别是当地派出所、巡警大队要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周边的巡防力度,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重点园区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对涉企警情快速处置、涉企案件快速侦办,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环境。

十一、保安从业单位在疫情期间招聘保安员,可先行招录上岗,同时在30日内组织培训申领保安员证。

实施办法:各地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全力配合服务单位、卫生疾控部门,指导督促保安从业单位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招聘保安员的,实行先行招录上岗,在30日内组织培训考试并领取保安员证。

十二、保安员考试推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预约考试,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通过邮寄送达保安从业单位。

实施办法:保安行业行政许可和保安员考试报名实行网上全程办理,许可证和保安员证由各级保安监管部门通过邮寄送达保安从业单位。

十三、指导保安企业加强医院、金融单位、企业、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单位、场所保安服务,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单位复工复产。

实施办法:各级保安监管部门,要指导保安企业进一步做好医院、金融企业、学校等重点单位、重点部门的安保服务工作,落实一线保安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教育,指导投入必须防护物品设施,加强自我防护,服务保障防疫安全。

十四、推行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备案多证合一、一网通办,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网上承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刻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公章。

实施办法:全省疫情期间,各地公安机关依托省市场监管局“一网通办”平台,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等载体,主动引导申请人“网上办”“预约办”,开展“互联网+”公章刻制办理服务,自行选择公章类型、公章材质等服务项目,一键下单、在线支付,通过邮寄方式交付公章。全省公章刻制时间按照省厅便民利企措施要求在0.5个 工作日内完成。

十五、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等行业网上审批、备案,提高审批备案效率,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实施办法:全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充分运用“互联网+公安政务”、APP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逐步落实旅馆业、公章刻制业设立申报、公章备案申请、进度查询、资料上传和预约领取网上办理功能等便民利企举措,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