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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来源: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2-24 09:57

2月22日,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告》,就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进行了明确要求。《通告》全文如下:

按照中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目前我区疫情态势,现就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撤销原高速路等8个交通卡点,拆除辖区内所有道路硬隔离,全面疏通道路交通。

2. 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3个服务点继续对进入杨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服务,不进行劝返。

3. 湖北等高风险地区来返杨凌人员要主动联系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报告个人信息并接受集中隔离。隔离期间确需立即上岗的,由用人单位联系示范区医院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可上岗工作,检测费用每人补贴100元。如不及时报告,造成疫病发生或传播扩散,将依法追究责任。

4. 非高风险地区来返杨凌人员原则上不隔离,返岗复工需提供14天以上的旅居活动轨迹,由用人单位进行情况判定,确定是否上岗。

5. 各医疗机构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发热门诊管理,提高分诊处理能力,对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等病例进行监测、发现、报告。对杨凌籍发热病人到示范区医院就诊,给予最高不超过300元医疗费补助。

6. 辖区居民实行一人一证、全区通用,凭证、扫码、测温后自由出入小区(居民凭户口本、或身份证、或房产证等在所在小区、村组办理居民出入通行证)。居民小区、村组在保证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体温检测服务,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报告。

7. 除文化娱乐场所和展会活动外,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活禽宰杀除外)、个体门店、户外旅游景区等生产经营场所全面恢复正常营业,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测温和人流管控措施。

8. 逐步恢复城乡公交和客运班线车辆运营,落实交通工具消杀、扫码登记、分散乘坐、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城乡公交免费乘坐1个月。

9. 全区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有序恢复诊疗业务,实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病例要早发现、早报告,及时送示范区医院救治。

10. 辖区居民可就近联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获取中医药预防新冠肺炎便民服务和健康咨询服务。

11.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夯实主体责任,落实防疫措施,避免人员集聚,教育工作人员做好自我防护,防止受到感染,对发现异常的及时联系示范区医院就诊。

12. 复工复产企业自行安排人员返岗、复工复产和恢复经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对发现异常的要及时向所在辖区的镇(街道)报告。

13. 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倡导全民落实“戴口罩、少出门、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14. 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有关防控措施,以此通告为准。

15. 根据全区疫情发展态势,示范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群众监督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