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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诚信承诺书

来源: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8-01 09:36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2号)、《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杨营商办〔2019〕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实现杨凌示范区政务领域良好信用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杨凌示范区公安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服务态度承诺:全体民警遵守“首问负责制”工作要求,接待群众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态度和蔼,言语平和,积极回答群众问题,主动引导群众到相关岗位办事。

二、规范审批承诺: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对国务院、省政府、公安部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在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国家法律法规保留的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在互联网+公安政务上,向社会全面公开政策依据、管理内容、审批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地点、办事时限、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同时在具体办理部门显著位置,也要公开公示所承办项目的政策依据管理内容。严格按规范审批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限时办理承诺:严格执行限时许可审批制度,凡许可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只能提前决不能拖后。

四、“首问责任制”承诺:对属于本部门、本岗位的办理事项应立即接受并迅速按规定流程办理,并负责道理,对属于本部门但不属于本岗位的工作事项应带至或明确告知办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做好首问衔接,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就其告知或电话询问后告知办事人员应准备的材料和应去的部门,所办审批事项属于单位内部流转审批的各部门接受审核后由承办人员负责流转审批,坚决杜绝让群众自己跑部门呈报审批。

五、“一次性”告知承诺:凡是初次接受审批事项的经办人,手续齐全的(或缺少非关键性材料的)当即接受,启动审批程序,遗漏的非关键材料在办结前补交。凡申报材料不具备审批规定的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确保二次办结。坚决做到不拖、不长,能一次办结的不让群众跑二次,能当天办结的不拖第二天。

六、便民服务承诺:充分依靠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技术和设备,全面推行自助服务,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群众申办事项手续资料齐全,能够自助办理的鼓励群众借助电子设备,互联网,手机APP等自助设备进行远程办理,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不打折扣执行到位,条件成熟的,适时推出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办理等便民利民措施。开通特事急事“绿色通道”,服务示范区建设,解群众之急。群众因急、特、困等原因需要公安机关及时帮助时应开通“绿色通道”。采取上门服务、加班服务、专人服务,全天候服务的措施,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专人负责优质高效。

七、规范执法承诺:公安机关所办行政案件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坚决做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规范、文明”。

八、信访服务承诺:对来访群众接待热情、耐性倾听、诉求梳理清晰、法律解释到位、信访受理及时、办理流程高效,信访回复及时、准确、规范、权威。

九、廉洁自律承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人民警察法”以及省委、示范区党工委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断加强民警廉洁素养,强化自律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全局风清气正。

严格纠风执纪,接受社会监督,全局民警若有违犯上述各条公开承诺,我们在自查自纠的同时欢迎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经查实的违规行为我们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并将查出结果向举报人、投诉人及时反馈。

举报投诉电话:110或12389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