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公安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维护杨凌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开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4.维护杨凌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全区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安全,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7.管理辖区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杨凌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2.承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活动许可职责。
13.承接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职责。
14.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警务保障处、纪检监察审计室、警务督察支队、法制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出入境管理处、巡特警支队、交巡警支队等部门,派出机构杨陵分局1个。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度主要工作包括全面铺开重点任务六类29项和全面铺开亮点任务1项。其中:
全面铺开重点任务包括:㈠1-5(涉密);㈡提升打击手段能力建设。6、全面实施“破小案、暖民心”工程。7、建成新型现勘工作体系。8、健全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9、(涉密)。10、推动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实战应用。11、提升打击环食药犯罪侦查水平;㈢深化“放管服”改革。1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13、持续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14、实现往来港澳台签注“24小时自助服务”全覆盖;㈣夯实基层基础工作。15、创新“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应用。16、推进公安检查站规范化建设。17、全力做好全省物流寄递监控平台数据资源授权承接工作,与咸阳邮管局协调共享寄递企业信息,加大对寄递企业监管力度。18、开展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19、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0、构建常态化警卫任务联动协作机制。21、加强公安派出所保障机制建设;㈤实施大数据警务。22、(涉密)。23、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应用。24、全面推进我区智慧经侦建设。25、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治理能力。26、推进“智慧监管”建设;㈥规范队伍执法管理。27、开展执法办案中心规范管理使用年活动。28、实施警务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年活动。29、推进常态化督察督导和发现问题集中整改。
全面铺开亮点任务1项。30、杨凌农高会安保工作的科技信息化支撑保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0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部门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人员属涉密事项不予公开。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2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77.10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年底实户资金金额224.5868万元。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专项业务经费2个,涉及专项业务资金分别为合成作战室经费180万元、看守所囚车经费30万元,专项业务资金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详见附表。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㈠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4001.6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7.104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年底实户资金余额224.5868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3274.63926万元增加了727.051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标准从年人均4万元增长到年人均5万元,二是2019年收入计入了2018年年底实户资金余额,三是增加了专项业务经费,四是人员工资普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4001.6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77.104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年底实户资金余额支出224.5868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3274.63926万元增加了727.051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增加了专项业务经费支出,三是人员工资普调。
㈡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01.6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7.104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年底实户资金余额224.5868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3274.63926万元增加了727.051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标准从年人均4万元增长到年人均5万元,二是2019年收入计入了2018年年底实户资金余额,三是增加了专项业务经费,四是人员工资普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4001.6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77.104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年底实户资金余额支出224.5868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3274.63926万元增加了727.051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三是人员工资普调。
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01.6912万元,较上年3274.63926万元增加727.051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标准从年人均4万元增长到年人均5万元,二是2019年收入计入了2018年年底实户资金余额,三是增加了专项业务经费,四是人员工资普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1.6912万元,其中:
⑴行政运行(2010601)3688.9912万元,较上年3274.63926万元增加414.35194万元,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人均公用经费和人员工资预算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⑵信息化建设经费180万元,上年度无该项预算;
⑶其他公安支出经费132.7万元,包括看守所囚车购置、电梯和热力管道维修改造等项目经费支出,上年度无该项预算经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⑴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1.691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2900.6044万元,较上年27781.3926万元增加122.46514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增长;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071.0868万元,较上年496.5万元增加574.5868万元,原因是2018年下半年拨付的中省转移支付资金结转,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增加了合成作战室等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相应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
机关资本性支出30万元,系看守所囚车购置经费,上年度无该科目支出预算。
⑵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1.6912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2900.6044万元,较上年27781.3926万元增加122.46514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增长;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071.0868万元,较上年496.5万元增加574.5868万元,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增加了合成作战室等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相应支出增加;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504)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506)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
㈣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与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该项预算收支。
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与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该项预算收支。
㈥“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2.9万元,较上年74.45万元增加28.45万元,增长38.2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看守所囚车1辆。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公务接待费12.6万元,较上年12.65万元减少0.05万元,降低了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活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3万元,较上年61.8万元减少1.5万元,降低了2.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3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看守所囚车1辆,上年无该项预算。
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71.0868万元,较上年496.5万元增加574.5868万元,原因是2018年下半年拨付的中省转移支付资金结转,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增加了合成作战室等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相应支出增加;
㈧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8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3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226.7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