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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

来源:杨陵示范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8-10 02:33

杨陵分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确保维护好政府公信力,以政务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8〕29号)要求,现将涉及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政府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杨陵分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杨陵分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纳入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责任单位:政治部

4.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责任单位:杨陵分局、交巡警支队

5.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治安、禁毒、出入警、交警、国保、网安支队,杨陵分局

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处

7.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处

8.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

责任单位:治安支队

9.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单位:政治部,局属各警种部门

10.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1次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牵头单位:政治部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杨陵分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

11.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杨陵分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

12.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杨陵分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

13.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政治部、办公室、网安支队

14.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责任大队:政治部、网安支队

15.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监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稳妥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监控工作,准确把握社会情绪,引导社会预期。

责任单位:网安支队

16.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

责任单位:网安支队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7.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责任单位:治安、交巡警、出入境、网安、禁毒支队、杨陵分局

18.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责任单位:治安、交警、出入境、网安、禁毒、国保大队

19.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治安、交警、出入境、网安、禁毒、杨陵分局

20.完善服务窗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实体服务窗口管理制度。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责任单位:治安、交警、出入境管理支队、杨陵分局

21.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牵头单位:政治部

责任单位:治安、交巡警、出入境、网安、禁毒,杨陵分局

22.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治安、交巡警、出入境、网安、禁毒,杨陵分局

23.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治安、交巡警、出入境、网安、禁毒,杨陵分局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4.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强化责任管理,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责任单位:办公室、网安支队

25.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配合做好局门户网站及其附属应用系统、移动互联网应用升级改造,全面支持IPv6,发挥政府网站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办公室、交巡警支队

26.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建成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为公众提供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开放开发统一窗口。

责任单位:政治部、办公室、指挥中心

27.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政治部、办公室、杨陵分局、交巡警支队

28.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

责任单位:政治部、办公室、杨陵分局、交巡警支队

29.全面清理整合政务热线电话。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把各类便民服务诉求专线电话整合到12345热线电话,并做好各类诉求的答复反馈。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30.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杨陵分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

31.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积极配合、参与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政治部、办公室、指挥中心

3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责任单位: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