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所、队:
为了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方便群众,进一步提升全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水平,现将涉及公安交警秩序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规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14年3月19日
目录
一、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通行的审批
二、道路和道路配套设施设计、建设审批
三、驾校教练车培训线路审批
四、道路交通影响评价
五、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许可,剧毒化学品购 买和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六、停车场建设及竣工审核
七、设置、移动、占用、拆除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审批
八、占用、挖掘道路及跨越、增设管线的审批
九、货运车辆禁行区通行证核发
十、校车驾驶员及校车办理许可
交警秩序管理行政审批项目
项目名称: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通行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二、审批条件(前提条件):
(一)机动车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二)车辆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
(三)驾驶人体检合格,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
(四)车辆第三者强制险在有效期内;
(五)运输路线为跨县、市辖区的;
(六)运输路线为城区主要干道,学校周边、养老院、医院、商贸区等人员密集路段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三)货运汽车装载货物的实物照片;
(四)第三者强制险投保证明。
四、审批程序:
(一)由申办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向通行道路所属交警大队提交齐备有效的超限运载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受理部门登记运载超限货车、不可解体物品的长、宽、
高、质量、载质量等技术数据,核实物品、运载情况;对超大尺寸的物品,到现场勘察;
(三)受理部门根据运载货物的特性及道路条件核准通行线路、时间、速度;
(四)符合许可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通行证;行经道路跨大队辖区由支队交管宣传科核准。
(五)经桥梁、涵洞、隧道、铁路道口等特殊道路的,应当向申办单位或车主告知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五、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即时审批。
项目名称:道路和道路配套设施设计、建设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二、审批条件(前提条件):
道路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施工方案。
四、审批程序:
(一)向所在地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二)交警大队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估算交通流量、交通影响评价等提出具体意见,综合路况相关材料等审批。
(三)跨大队辖区的报支队交管宣传科审批。
五、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驾校教练车培训线路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二、审批条件(前提条件):
(一)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二)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写明路线、时间、车号、教练员、驾校名称)
(二)教练车年检合格的行驶证复印件
(三)《教练车路线和时间申请表》
(四)教练车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一)驾校向所在地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二)受理交警大队根据实际道路通行情况审批。
(三)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道路交通影响评价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二、审批条件(前提条件):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筑项目,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对道路交通有不利影响的,应当提出改进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不予批准建设。
三、申报材料:
(一)规划(施工)方案。
(二)建设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一)规划(施工)部门向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二)建筑项目所在地交警大队对现场进行勘查;
(三)区内建筑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由所在地交警大队提出具体意见后,报支队交管宣传科审批。
(四)对于大型工程的交通影响评价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
机构进行评价分析。
五、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时间、
路线许可,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二、审批条件(前提条件):
(一)有《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承运单位为有资格的运输单位;
(三)符合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专用车辆;
1、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
2、配备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
3、轮胎花纹深度符合安全要求
4、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计分不满十二分,且没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5、通行路线和时间未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和《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驶路线核准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运输进口或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出口登记证;
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4、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线路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运输进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证明。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运输地交警大队提出申请;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地的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交警大队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委托;
(二)查验证明文件和驾驶人、押运人资格的具体事项为:
1、查询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或根据治安部门的书面通报,确认提交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真实有效。
2、查验托运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确认符合法定形式,符合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规定;
3、确认驾驶人、押运人的相关证明文件与本人一致。
4、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核对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确认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未满十二分或无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5、确认申请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数量不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三)查验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及相关标识:
1、检查承运车辆,与机动车行驶证比对,确认无私自加装罐体、小车大罐等非法改装行为;
2、查看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确认承运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符合法定期限;
3、查看承运车辆安装了符合规定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4、查看承运车辆配备了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
5、检查轮胎花纹深度,符合规定要求。
(四)审核运输路线、运行时间。对运输路线在辖区内的,确认运输路线为允许通行的路线。运输时间不得在本地交通管制时段、高峰时段内。对运输路线跨区域的,应当通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和运输路线、运行时间等信息上报支队交管宣传科核准,并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签注上报时间、上报人等信息。
(五)符合规定的,确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有效期限,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签注;不符合规定的,要重新指定运输路线和时间,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签注。
(六)交警大队负责人复核全部资料,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上签注,报送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批准。
(七)批准决定后,交警大队应当将有关信息录入省级公安机关建立的计算机数据库,制作有效期不超过15天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每次运输一车一证),并要求申请人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存根上签名。
五、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停车场建设及竣工审核
一、审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二、审核条件(前提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增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规划审批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停车场道路竣工后,涉及交通安全、畅通的,应当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改正。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施工方案或竣工报告。
四、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向所在地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二)所在地交警大队派员对现场进行勘查;
(三)区内停车场的设计、建设、竣工由市政、规划、交警
部门批准。大型停车场的设计、建设、竣工应报省级管理部门
复核。
五、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设置、移动、占用、拆除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批准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二、审批条件(前提条件):
单位或个人因正常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设置、移动、占用、拆除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施工方案;
(三)影响通行的应当有临时性的交通管理措施方案,设置、移动、占用、拆除等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恢复原状。
四、审批程序:
(一)由所在地交警大队受理;
(二)联合支队交管宣传科现场勘查;
(三)大队区内的由所属大队作出审批决定,跨辖区的由支队交管宣传科作出审批决定。
五、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六、法律责任:《交安法》第一百零五条
项目名称:占用、挖掘道路及跨越、增设管线
的批准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一款
(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二、审批条件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含城市道路、公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等范围内的必要审批。
(二)临时占用道路施工如涉及到种植树木绿化草地、安装路灯、铺设地下管线等各类设施的。
(三)申办单位先向市政、规划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申报材料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2、申请方单位介绍信;
3、公用、规划部门的相关审批材料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涉及交通安全的,需要提交安全预案,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有对道路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6、道路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位置图。
7、工程延期申请,须有市政管理部门同意证明及施工延期申请报告。
8、挖掘道路对交通标志标线造成毁损的要进行恢复。未恢复的将下发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按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再次审批施工时将不予批准。
9、需要封闭道路的同时提供向社会公告的文本。
四、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向所在地交警大队提出申请,由所属大队审批。
(二)涉及两个大队辖区的,由支队交管宣传科审批,审批后抄送大队。
(三)进行现场勘查分析,对工程建设需占用、挖掘道路施工涉及范围较大、对交通有一定影响的,必要时对申办单位提出的方案进行调整或改进。
五、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六、法律责任:《交安法》第一百零四条
项目名称:货运车辆禁行区通行证核发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二、审批条件
1、因执行公务、运输群众生活必需品、进行市政工程维护、抢修的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为禁行区域内单位、企业用于生产服务、提供生产、经营运输保障的货运车辆。
2、需办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中型及以上货运车。
三、申请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介绍信;
2、车辆行驶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驾驶人驾驶证、货物运输合同等相关证明;
4、书面申请材料。
四、审批程序
1、申报材料交大队对其通行时间、路线进行审核,同意后报支队交管宣传科备案;
2、跨大队辖区的申报材料交由支队交管宣传科审核;
3、审核部门查询车辆于驾驶人违法记录审验记录,违法信息未处理或未审验的不予办理;
4、主管业务领导审批
5、发放通行证(期限1日-30日)
五、通行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项目:校车驾驶员及校车办理许可
一、审批依据:
《校车管理条例》
陕西省实施《校车管理条例》办法
公安部123、124号部令
二、审批条件(前提条件):
驾驶人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吸毒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行为记录。
校车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三、申报材料:
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无吸毒证明、驾驶员体检证明、一寸白底照片三张。
校车:校车使用申请报告、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证明、校车驾驶人驾驶证、校车运行方案、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安全责任书。
四、审批程序及时限:
驾驶人:
校车:
五、支队审批部门及程序
驾驶人:持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交警大队登记、审核→支队交宣科审核→同意后由车管所办理校车驾驶人签注业务,不同意的告知其理由。
校车:由教育部门受理→校车所属公司或车辆所有人所在地交警大队审核/支队交管宣传科对车辆通行线路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反馈教育部门→政府批准的由车辆管理所核发校车标牌→通知大队登记管理。
校车及驾驶人资料支队交管宣传科、车辆管理所、交警大队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