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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15:07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2020年12月29日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杨凌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一)及时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示范区财政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20211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示范区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杨凌支行配合)

(五)20211月底前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全面自查,20213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商业银行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示范区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示范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示范区大数据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持人才签证的外国人才免办工作许可。(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牵头,行政审批局配合,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动态调整优化外防输入管控措施,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商务局、文旅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支持餐饮业、住宿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恢复发展。修订完善旅游景区、剧场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示范区工业商务局、文旅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

(十六)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时修订完善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委会办公室[审改办]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示范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将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明确设定行政备案事项的权限,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管委会办公室[审改办]牵头,司法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持续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不断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进行优化,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管委会办公室[审改办]、司法局、自贸办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示范区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管委会办公室[审改办]、住建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税务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管出公平,管出质量

(二十五)组织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示范区司法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示范区大数据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指导意见。(示范区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文旅体育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企业标准的质量,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城市执法人员行为标准,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示范区城管局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特种设备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示范区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落实和完善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依托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便利消费者查询。(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党工委网信办、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系统总结近年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新举措,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推动研究机构、高校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创新局、教育局、工业商务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研究制定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示范区卫生健康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四十二)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解决。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对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政务公开办配合,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三)依托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示范区税务局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水务局、住建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六)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等事项异地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十七)完善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推动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办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负责)

(四十八)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打包,提供“开办餐馆”、“开办旅馆”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避免企业和群众来回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负责)

(四十九)20211月底前研究制定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方案,推动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加快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做到“一号响应”。(示范区大数据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2020年底前将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示范区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一)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二)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示范区医保局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三)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困难的群众,可以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绝不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示范区民政局、医保局、残联等相关单位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四)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司法局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五)支持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缩短真实性审核时间,加快资金结算速度。(示范区税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等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部门积极性,合力推动改革持续深入

(五十六)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支持探索创新,鼓励从工作实际出发,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先行先试,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示范区职能转变协调办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相关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部门(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示范区营商办牵头,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负责)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管委会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办)要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并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跑偏走样等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示范区自贸办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及时梳理总结“放管服”改革过程形成的创新经验。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杨陵区政府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