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公安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维护杨凌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开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4.维护杨凌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全区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安全,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7.管理辖区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杨凌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2.承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活动许可职责。
13.承接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职责。
14.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警务保障处、纪检监察审计室、警务督察支队、法制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出入境管理处、巡特警支队、交巡警支队等部门,派出机构杨陵分局1个。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区公安机关聚焦追赶超越和打造示范区升级版,以年初确定的40项重点亮点工作为牵引,全力攻坚,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承担的禁毒、反恐、消防等省考指标和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了2018杨凌农科城马拉松赛、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杨凌分会场活动和第25届农高会等大型活动安保任务,确保了“1801”、“C05”等警卫任务万无一失,实现了全国全省“两会”、十九届三中全会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辖区的安全稳定,全区无重特大刑事案件、有影响的治安案件、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发生;截至2018年底,杨凌社会治安满意度连续4年在省政府考核示范区民生七项指标测评中排名第一,命案侦破率连续五年保持100%,12起涉众传统型非法集资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并案或移送起诉,追回群众损失近千万元;以公共视频监控探头建设为抓手、以3个移动治安检查站为依托,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对农高会安保工作的支撑保障,受到各级的肯定;对标示范区“3631”方略和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从交管、消防、出入境、户政和行政审批等方面梳理出我局“最多跑一次”30项行政事项清单,出台了交通管理13条、出入境管理5条便民措施,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完成了辅警过渡考试和层级套改工作,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和执勤岗位津贴全部落实到位,两个职务序列改革工作正在按节点和要求推进;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全年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民警违纪线索20件,诫勉谈话2人,约谈7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0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按照规定,人员情况不予公开。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8 年总收入5158.85 万元,较 2017 年7305.56万元减少2146.71万元,下降29.38%,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减少。
2018 年总支出6617.48 万元,较 2017 年7820.53万元,减少1203.05万元,下降15.38%,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 年总收入5158.85万元,从功能分类看,包含:行政运行 3021.11万元、治安管理92.43万元、禁毒管理18.8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437.84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00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2.6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3.56万元、住房公积金182.42万元。
从收入来源看,包含:财政拨款收入 4017.54 万元,占总收入的77.88%,其他收入1141.31 万元(主要是中省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经费),占总收入的22.21%。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 年总支出6617.48 万元,包含:行政运行 4479.74万元、治安管理92.43万元、禁毒管理18.8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437.84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00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2.6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3.56万元、住房公积金182.42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财政拨款收入 4017.54 万元,较上年5708.74万元减少1691.2万元,下降29.62%,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业务经费减少。财政拨款支出 4017.54 万元,较上年5708.74万元减少1691.2万元,下降29.62%,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业务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7.54 万元,较上年5708.74万元减少1691.2万元,下降29.62%,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业务经费减少。包含:行政运行 3017.39万元、治安管理92.43万元、禁毒管理18.8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437.84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00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2.6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3.56万元、住房公积金182.4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17.29万元,较上年3055.31万元减少661.98万元,下降21.67%,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业务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1948.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3.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5.09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与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该项预算收支。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该项预算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3.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60.38万元,公务接待费12.64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4.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61.84万元,公务接待费12.69万元。2018年度与2017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用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46万元,下降了2.36%,主要是维修费用减少;接待费减少0.05万元,下降了0.39%,主要是严控公务活动接待标准。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0,与上年无增减,原因是上年度无因公出国(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38万元,比上年61.84万元减少1.46万元,下降2.36%,主要是严控公务活动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36批1610人(含农高会、马拉松赛等外调警力部分食宿费),支出12.64万元比上年12.69万元减少0.05万元,下降0.39%,主要是严控公务活动接待标准。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9.11万元,比上年14.51万元减少5.4万元,下降37.22%,主要是严控一些不必要培训活动。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24万元,比上年3.76万元减少3.52万元,下降93.62%,主要是上年度承担省市办案协作会等,本年度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包含履职专项和公安专项业务经费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2 个,共涉及资金6617.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并对部门整体绩效进行了自评。2018 年我单位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分数为85.1 分,整体评价情况良好,基本能按照财政要求做好预算执行管理、公开等工作,预算管控较严,执行较好,预决算基本能保持一致。短板在于其他收入预决算编制准确率方面,今后,在预算编制时,将结合往年其他收入测算编制。从整体完成情况来看,设定的绩效目标合理、有效;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实现,预算支出效益明显,有力保障了我局依法履行职责所需,为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促进杨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得到了提升。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支出共1683.47万元,比同期1295.51万元增加387.96万元,上升29.95%,主要原因是侦办电信诈骗、流窜犯罪外出办案差旅费和维修(护)费增加等。其中:办公费49.62万元、印刷费64.3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10.47万元、电费59.84万元、邮电费152.42万元、差旅费77.73万元、维修(护)费375.97万元、租赁费59.79万元、会议费0.24万元、培训费9.11万元、公务接待费12.64万元、专用材料费64.96万元、被装购置费34.71万元、劳务费447.75万元、委托业务费139.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609.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80.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328.3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280.98万元,占总金额的17.46%。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