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交通违法曝光栏 / 正文

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会不会处罚?车辆属性不对可能被拘留!

自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共享信息、协同共治,在电动车上牌上证、存量电动车置换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你开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吗?

戴不戴头盔是自己的事,最重要的是自己路上注意安全就行了啊!

路上租个车,不可能随身戴头盔。

只要骑慢点,遵守交通规则,不会有事的。

很多人都存在这种错误想法。

开电动自行车要不要戴头盔?

看看这些典型交通事故,

大家就会明白

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有多重要……

未佩戴头盔——造成死亡事故

佩戴了头盔——仅头皮擦伤

未佩戴&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

佩戴头盔可以大大增加行车安全,

是保护头部,

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伤率的

最有效手段之一!

小小头盔作用大,

生命安全全靠它。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

骑乘电动自行车

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哦~

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相关交通法律法规

蜀黍带你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其实,很多人都对驾驶电动车要戴头盔不以为然,但是,越是不以为然、越是认为是小事,越是可能导致悲剧后果。

但还是有人不戴头盔,甚至还将明明已属于机动车的摩托车当成“电动车”使用。

“新国标”实施中的规定,电动车分为三种: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三类车也从号牌上有所区分,不允许“套牌”,未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上路行驶。如果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扣留车辆,一旦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面临一次性记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如果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也将面临罚款、拘留等严厉的处罚。

案例

11月8日,广西钦州。正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的交警拦下一辆涉嫌超员的电动自行车。

经检查,这辆车其实是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登记上牌、取得驾驶证后才能上路行驶。但该车除了有行驶证、号牌外,驾驶人潘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规定,交警将对该车做暂扣处理。

听到要扣车,潘某情绪激动,辩称自己的车是电动车,并不是机动车。交警耐心教育告知她: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她这辆原本超标的电动车已属于机动车。

然而潘某听不进去,反而指责交警:“为什么你们交警不通知我?”

交警告知她,新国标已经正式实施半年多,交管部门通过社会媒体、新媒体平台等渠道也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该车也在新国标实施后进行了机动车登记上牌,行驶证上清楚明白地载明了车辆类型、核载人数、注册日期等关键信息,指责交警没有告知,纯属无理取闹。

接下来,潘某拒不配合执法,前后无理取闹半个多小时,才被交警劝止。经调查核实,交警确认潘某系无证驾驶,遂依法对其处罚款300元、行政拘留3日。同时,对其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也分别罚款150元、50元。

交警蜀黍提醒: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切记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