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10时许,交警杨陵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在检查一辆两轮摩托车时,发现该驾驶员武某涉嫌无证驾驶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武某不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于前一天晚上跟朋友在一起喝酒至深夜,体内酒精没有完全挥发就侥幸驾车外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武某被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处三日行政拘留。
杨凌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莫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9年6月24日10时许,交警杨陵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在检查一辆两轮摩托车时,发现该驾驶员武某涉嫌无证驾驶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武某不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于前一天晚上跟朋友在一起喝酒至深夜,体内酒精没有完全挥发就侥幸驾车外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武某被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处三日行政拘留。
杨凌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莫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