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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公交车方向盘?看两个最新判决!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一、抢公交车方向盘 哈尔滨一男子被判刑6年

5月8日上午,哈尔滨松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哈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在公交车行驶中殴打驾驶员的市民吕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9年1月13日16时许,被告人吕某饮酒后乘坐郊6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到松北区松浦大道十公里交通岗附近时,吕某某在向驾驶员侯某询问到站信息时,因对侯某的回答不满意与其发生争吵,随后上前用拳头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侯某进行殴打,致其右眼顿挫伤、右颧面部软组织挫伤,造成侯某无法继续操控正在行驶的车辆,被迫停车,车停路边后,吕某逃离现场。

案发时,公交车行驶速度达到60公里每小时,正处于乘客乘坐的高峰时段,车内乘客较多,吕某的行为对公共交通的安全已经造成高度的危险。

公交车司机的安全驾驶、专注驾驶,关乎一车乘客的安危,关系到道路安全,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2019年1月15日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吕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4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经审理,松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吕某当庭认罪,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女乘客,被取消落户上海

去年12月4日,浦东发生一起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乘客梁某某因未及时下车导致坐过站,与公交车司机争吵要求下车未果后,强行拽拉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击同向行驶的电力公司工程车。梁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于去年12月13日被浦东检察院批准逮捕。

最新消息,该乘客因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她的落户被取消了!落户涉刑案一票否决

目前外省市人员申请上海户口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劳动部门,如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人才落户等,另一种是通过公安部门,如结婚、随迁等。但无论哪种途径,只要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就一票否决。

此前报道

△ 2018年12月4日的警方通报

2018年12月4日9时许,一辆783路公交车沿张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张杨路居家桥路站台,司机打开后门,待乘客下车后就把门关了。之后,司机听见车厢后部有一女子喊叫,司机便再次打开后门。据车内监控显示,女子右手持伞站于门前,但未下车,并面向公交车司机方向说话,4秒后,车门关闭。第二次关门后,女子再次示意要下车,车门于3秒后又一次打开,但女子仍未下车,并再次面向公交车司机说话。持续10余秒后,车门关闭车辆启动。

车辆启动后,女乘客从车厢中部快速走至司机身旁,与司机发生言语争执,同时右手握住方向盘,与司机争夺方向盘。在此过程中,公交车明显向左偏移并撞到左侧车道的一辆电力公司工程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公交车内无人受伤。

当天,在事发现场可以看到,783公交车车头左侧有碰擦痕迹,电力抢险车辆右侧车门严重凹陷,事故发生后,民警接报赶赴现场,将肇事女乘客控制住。

到案后,这名女子梁某某供述称,因当时与司机争吵,所以司机两次开门她都没有下车。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拉拽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介绍案情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金检察官介绍:被告人梁某坐公交车的时候,因为自身原因错过了下车的时机,这个时候公交车的车门已经关闭了,她要求司机再次打开车门,这时候司机给她打开了车门。但是第一次打开的时候,梁某觉得公交车司机言语不当,所以她没下车,双方发生争执,在这个过程当中,司机第二次打开了车门,这一段打开车门的时间大概有十几秒钟,如果梁某要下车的话是完全可以下车的,但是她一直觉得司机言语中对她有不当的行为,所以她还是没有下车,然后双方发生了争执。

“其实梁某有两次机会可以下车离开,避免冲突扩大,但是冲动之下,她竟到驾驶室拉拽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控。”

检察官介绍:“这时候梁某心里觉得非常地气愤,她就跑到驾驶室旁边,一把抓过了方向盘,拉拽了方向盘。这时候造成车辆失控,撞向了左侧的电力工程车,两辆车发生物损。”

“提审犯罪嫌疑人梁某的时候,她供述说:如果没有什么意外情况,她再过几个月就可以在上海落户。但是因为现在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她这个落户肯定已经取消了。”

“梁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的后果,但是她还是置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于不顾,实施了拉拽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她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今年一月发布了指导意见,对于此类危害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性质认定,并且要求对此类行为从严依法惩处。”

来源 |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