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15时许,二大队园区中队在杨陵区曹新庄村春运检查点暨大队稽查布控点开展日常客运班车、摩托车整治检查时,执勤民警接到指挥室指令,拦截一辆陕V牌照的别克车,现场带队负责人殷伟迅速指挥执勤民警对该车展开了拦截,3分钟后,该车被成功拦截。
经查,该陕v号车主张某,武功县人,2018年11月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被延安市公安局延川交警大队以交通肇事罪吊销驾驶证,2月1日下午张某为带家人来杨凌看病,竟然不顾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侥幸上路,谁知刚进入杨凌便被杨凌交警查获。
最终,张某的违法行为被我局裁决罚款1000元并处7日以下行政拘留。
来自交警蜀黍的苦口婆心:无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无牌、无证,是高度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漠视自己生命,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极不负责任且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明守法,安全驾驶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