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04时24分,驾驶人樊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延西高速公路延安至西安方向693km+300m处时,撞于道路左侧钢板护栏,造成车辆及路产不同程度损坏。民警在现场对其进行询问时,发现樊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后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樊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32.7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人樊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樊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对犯罪嫌疑人樊某某予以刑事立案。
2018年7月22日00时26分,驾驶人许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延西高速公路延安至西安方向688km+995m处时,撞于右侧隧道检测道侧壁,后车辆侧翻横停于第二车道,造成驾驶人受伤、车辆及路产不同程度损坏。民警现场发现许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后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许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11.37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人许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许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对犯罪嫌疑人许某予以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