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杨凌交警一大队精心组织,在辖区多个路段开展文明交通“车让人 人守规”活动。民警通过带领志愿者使用提示牌现场劝导机动车礼让行人、行人过马路遵章守规,对驾驶员和行人发放“文明交通 礼让行人”倡议书等方式,号召广大驾驶员和市民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让出秩序、让出安全、让出温情,用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
在整治行动中,领导靠前指挥、合理安排警力站位,克服取证设备缺乏等困难,采取执法记录仪、手机抓拍等方式固定证据,共现场处罚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3起,行人闯红灯6起。
同时,大队还组织参加满分学习的20名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对“车让人 人守规”的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持宣传牌带领群众过马路等形式,对过往驾驶员以及交通参与者进行宣传教育,取得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整治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应该如何礼让行人?
情况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三: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四: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情况五: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情况六: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七: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礼让行人”是一项写入法规的内容,礼让斑马线使安全得以保障,但“礼让”不仅限于机动车,行人对机动车也应有基本的“礼貌”。
车让人,让出一分文明;
人让车,让出一分安全;
车让车,让出一分秩序;
人让人,让出一份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