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晚,二大队在辖区常青康乐十字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工作。21时许,一辆陕V牌照的车辆被执勤交警挡下检查,初步检测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测试,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至示范区医院提取血液,并传唤其到交警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对嫌疑人的询问和网上信息核对,发现嫌疑人王某某在2016年6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二大队处理过,当天晚上又因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喝的酒不多,便驾车回家,结果又被交警当场查获。
21日,杨凌交警二大队作出对王某某处十日行政拘留, 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杨凌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请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勿酒后驾驶,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