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2017年的主题是:
“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在此,杨凌交警向全区广大驾驶员和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开文明车,践行文明交通行为。驾驶人自觉养成“按灯停行、按道行驶、按线通行、按位停放、按章驾乘、按法处罚”的交通习惯,不路怒,不争道、不抢行、不占道,不乱停乱放,不闯红灯,不随意掉头;不酒后驾驶、不超员超速超载、不疲劳驾驶;系好安全带,礼让斑马线;在行驶中不接听、拨打手机,不向车外抛物;不违法驾驶、乘坐电动三四轮车。
走文明路,树立文明交通风尚。行人要遵守交通信号灯,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妨碍机动车正常通行,不在禁行区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规范自身言行。
做文明人,争当文明交通使者。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主动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经常劝导和提醒家人、朋友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爱护交通安全设施,规范和约束自身言行,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遵章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