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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队查获一起校车违法行为

按照示范区交巡警支队的统一部署,特别是“8.10”西汉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杨凌交警支队加强巡逻检查,8月21日上午,当民警巡查至迎宾路中段时发现车牌为陕V02359黄色宇通牌校车正在逆向行驶,巡逻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成功查获。  

8月21日上午9时10分许,民警巡逻至渭惠迎宾十字时,一辆校车逆行从“中国石化”加油站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该校车驾驶员发现巡逻警车后,又将车辆开回加油站停放在加油机旁,我支队巡逻民警迅速上前检查,发现该车上有6名老师、6名学生,但该校车驾驶员以自己刚进入加油站加油,拒不承认违法逆行上路行驶,并以交警在加油站内无权检查为由,拒不出示相关证件。在此情形下,我支队民警迅速联系杨凌电视台,对我们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报道,电视台记者到来后,面对摄像机,该驾驶员才出示相关证件,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先要求车上教师迅速把学生转移至安全区域,后依法将驾驶人董某某口头传唤至中队接受调查,经查明,校车驾驶员董某某(男,杨凌人,身份证号码 610403197505XXXX16,持“A2”型驾驶证)系杨陵区金色童年幼儿园负责人,驾驶车牌号为陕V02359黄色宇通牌校车。  

交警在检查时还发现驾驶人董某某穿着拖鞋驾驶机动车,加油时学生在车上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各条款规定,对驾驶人董某某驾驶证记7分,罚款6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该驾驶人被查处前驾驶证已记6分)。同时将该违法行为报校车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