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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停止接收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等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申请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国家赔偿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暂停当面接受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国家赔偿申请书的,可通过邮递方式向我局提交,邮递地址:陕西省杨陵区渭惠路1号,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法制支队,邮编712100,电话:87035756。

三、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和邮递地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证据资料复印件应随申请书一同邮寄。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将以邮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恢复当面接受申请人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措施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