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申请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国家赔偿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暂停当面接受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国家赔偿申请书的,可通过邮递方式向我局提交,邮递地址:陕西省杨陵区渭惠路1号,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法制支队,邮编712100,电话:87035756。
三、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和邮递地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证据资料复印件应随申请书一同邮寄。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将以邮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恢复当面接受申请人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措施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