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18时,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区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20年1月10日0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孟杨路—东环北路—东环南路—自贸大街—杨凌大道形成的环形区域内(不含以上道路)实施禁限行。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20年1月10日0时起,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示范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六)持有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杨陵区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示范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优化公共交通保障,提高公交服务水平,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合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八、示范区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监测工作,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九、示范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加和优化公交专用道,确保公交专用道安全畅通和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或降级后,具体限行或解除措施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