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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关于启用“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道路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营造文明礼让的和谐交通氛围,经示范区管委会批准,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辖区新建了6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道路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设备点位通告如下:

序号

设备地点

备注

1

渭惠路与常青路十字

四方向

2

西农路与康乐路十字

四方向

3

新桥路政务大厦路段

南北双向

4

神农路田园居南门路段

东西双向

5

神农路西农大附中路段

东西双向

6

西农路南段西农大东南门路段

南北双向

    以上设备将于2019年6月1日零时正式启用。主要针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同时对驾车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违反警告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并抓拍,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良好的出行环境。

特此通告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19年5月26日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公安部令139号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七项“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