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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交警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十三条措施

为贯彻示范区党工委李婧书记、李九红常务副主任在管委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会议讲话精神,落实省公安厅和省交警总队《关于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5条措施的通知》(陕公交〔2018〕83号),经研究,在杨凌辖区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3条措施。

(一)为辖区企业办理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登记和临牌核发业务提供绿色通道,随到随办。

(二)对辖区大型专业客货运企业办理业务实行预约服务。

(三)在为辖区外国人开展机动车多语种驾照考试基础上,增设摩托车多语种驾照考试和办证服务。

(四)在道路遇恶劣天气和市区车流高峰期,对涉及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的特殊物资运输车辆视情优先放行。

(五)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

(六)对城市配送货运车辆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

(七)新能源货车可以在除设置新能源货车禁行禁令标志以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

(八)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

(九)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核查证件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

(十)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标志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

(十一)实行货运车早晚高峰期限行管理,每日禁限行时段为7:30-8:30,17:30-19:00,取消中午和夜间22时至早6时城市配送货运车辆禁行时间段(渣土车、水泥罐车、危化车除外)。

(十二)放宽对工业园区、粮油园区城市配送货运车辆通行区域。

(十三)建立货运车辆通行证微信办理快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