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评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93号)精神,我省各级按照条件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审,报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反馈结果,确定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民警郝世玲(女)、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天宝路派出所所长彭程、合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巡特警大队大队长曹红亮、延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呼慧军、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中队长高智君、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张永春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拟表彰对象,现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5日,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在上述时间内向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陕西省公务员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方式:
(一)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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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陕西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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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