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函》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办理注册登记、转入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除外)、轻型两用燃料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部分重型柴油车(仅限客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对办理注册登记、转入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