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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使用条件

一、区域:杨凌示范区内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

二、车辆:机动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伤人的轻微交通事故。

三、财产损失: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单车财产损失10000元【2000元(含)以下交强险理赔;2000元(不含)以上商业险理赔】以下。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四、投保范围:在本省内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

五、以下“七种”情形不适应。

1.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它设施;

2.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一方逃逸的;

4.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无号牌的;

6.无驾驶证驾车的;

7.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驾车的。

 

 

一、什么是快速处理?

“快速处理”是指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

动车之间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采取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交强制保险凭证及当事人填写的《杨凌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于24小时之内共同到杨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办公室或服务中心处理。

二、快速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1)事故范围: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

失,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

(2)自行协商: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协商事故责任,

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3)快处快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

(4)自主选修:当事人自主选择事故车辆修理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修理机构。

三、杨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公室

地址:杨凌凤凰路与常青路交叉路口向西50米(路北

院内)。电话:029-87033321

四、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携带资料

1.车辆行驶证

2.当事人驾驶证

3.交强险保险凭证

4.现场照片,视频,事故经过文字陈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