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辖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三轮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社会公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行人等交通参与者,要“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确保交通有序和畅通。
二、为使我区道路交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交警部门将依法重点治理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一)禁止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凡违反的,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
(二)对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违法停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等行为,一律严管重罚。
(三)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在市区行驶只允许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违者依法处以罚款,不接受处罚的扣留车辆。
(四)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应戴头盔,两轮摩托车只允许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上的乘坐者,三轮摩托车禁止载人,违者依法予以重处。
(五)低速载货汽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闯红灯等行为,依法上限从重处罚。
三、交警部门在整治行动中,对以上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符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予以暂扣、吊销驾驶证;对符合行政拘留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因交通违法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希望全区群众特别是村民朋友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工作,做到不违法行驶,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电动三轮车。并及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29-87033306
特此通告。
2015年8月1日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百份以上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