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治安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公开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危爆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政策、条件、程序、时限等,并提供网上咨询服务。户籍部门窗口单位必须公开办理户籍业务和居民身份证的有关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二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接待群众咨询、办理有关治安管理、户籍业务的首位民警是首问责任人,对群众需办理的事项,民警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对材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群众,确保二次办结,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当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第三条 优化身份证办理环节,缩短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限由法定的60日、偏远地区90日统一缩短为30日,对高考学生等急需办证人员提供“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急需使用身份证件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群众,立等可取。
第四条 为方便群众办理急事急件,公开值班咨询电话,方便群众求助。通过预约、定时等方式为群众办理户证业务提供方便。对孤寡老人、残障人、老弱病残等生活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和送证上门,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
第五条 优化居住证办证环节,加快上传、审批、制证速度,申领时限由7日缩短为3日。企事业单位招用员工并提供宿舍、出租屋等集中居住的外来人员,用工单位可以联系居住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民警、预约时间,由社区民警上门办理居住登记。
第六条 优化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并提供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门调试、维修服务。
第七条 优化大型活动许可审批。大型活动许可审批由法定举办前20日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后7个工作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缩短为举办前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优化印章登记备案服务。对办理印章登记备案的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当场审批备案。
第九条 优化大型焰火燃放许可。对申请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公安机关由法定的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缩短为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条 开展网上沟通服务渠道.开通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务微博“@杨凌治安”,即时发布警务资讯、预警信息、安全提示,提供业务咨询,回复网友留言,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