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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在十四运会网球项目测试赛期间对“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管控的通告
索引号
116104050160152747/2021-003330
发布时间
2021-05-28 15:44
来 源
公安局
摘 要
关于在十四运会网球项目测试赛期间对“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管控的通告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5-2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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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十四运会网球项目测试赛期间
对“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管控
的
通告
为确保十四运网球项目测试赛顺利举办,切实保障十四运网球赛事场馆(杨凌国际网球运动中心)及周边低空域安全,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十四运安保工作要求,现对十四运测试赛期间“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包括:无人机、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可能影响赛事正常开展的空中飞行物。
二、管控区域:
1.杨凌国际网球运动中心内低空域。
2.杨凌国际网球运动中心周边低空域(包括:河堤路以北、水运西路以东、滨河西路以南、水韵天伦居以西区域)
以上区域禁止“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其中主要指无人机)私自飞行,影响空域安全。
三、管控时间:
2021年5月29日07:00——2021年5月30日20:00
四、管控要求:
(1)十四运会执委会、竞委会及电视台转播所需无人机(原则上,一家媒体仅可使用一架无人机),经杨凌示范区十四运会执委会宣传部签字盖章认可后,报杨凌示范区十四运会安保部备案并批准,可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飞行;
(2)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无人机型号,飞行区域,飞行时间,操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提供的申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有关法律规定,妨碍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杨凌示范区十四运会安保部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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