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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杨凌示范区全境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管控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将于2021年9月15日至9月27日在我省举办,根据《陕西省公安机关十四运会社会面治安管控和公安检查站查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将在杨凌示范区全境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杨凌示范区全境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1年9月10日8时——2021年9月28日24时

三、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

四、管控措施

1、在杨凌示范区全境范围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2、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并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