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杨凌车管所对2名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注销,对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信息表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21年11月11日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杨凌车管所对2名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注销,对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信息表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