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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

为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杨凌示范区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管控区域、时段公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3年5月25日0时起至6月1日24时。

三、管控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穿越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

(二)全区范围内个人拥有的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要严格封存管理。各单位的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要落实专人管理封存。

(三)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