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将对1名外国人所持103048193号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持证人:AKHTER KARIMA(中文名利玛),女,孟加拉国籍,2000年11月17日出生,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24级国际学院学生,护照号码A14569933,居留许可编号103048193,有效期至2025年09月28日,签发地陕西杨凌,2025年1月18日出境,开学至今未返校,校方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并申请注销其学习类居留证件。
宣布作废理由:居留事由变更,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注销手续。
上述居留证件宣布作废决定自本公告发布起十日后生效。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