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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杨凌示范区政务公开条例》及《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示范区公安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区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扩大政务参与,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地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一)紧紧围绕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一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按照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警种,明确责任落实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全警培训范围,充分利用全局业务培训班等平台,邀请政务公开专家对全警进行政务公开专题授课。三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按照网站绩效评估指标,认真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规范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积极办理回应网民留言,全面开展门户网站日常安全监测、保密监测和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监测等自查工作,及时优化完善,并开展网站安全防护、等级保护安全测评和网站升级优化等项目建设,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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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紧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好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业务经费包干管理办法,并坚持定期在局门户网站对“三公经费”和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通报公示,继续巩固和深化“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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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紧紧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一是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围绕公安重点工作和公安机关出台的各项政策举措,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和解读。2020年,先后参加示范区管委会新闻发布会2次,对重大政策和便民举措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对110接处警、户籍、治安、出入境、禁毒和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等各警种业务知识,进行宣传解读。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我局主动发布各类信息355条,办理群众留言218条。信息公开内容涵盖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区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群众留言内容主要集中在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执法监督、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和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等方面。三是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持续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进警营”活动,先后开展走进110、看守所、戒毒所、派出所、巡特警队和消防队等业务警种,主动邀请群众和新闻媒体深入公安机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增进警民的沟通和了解,共同打击和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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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0

8650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5

0

634

行政强制

13

0

8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4

5396.772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队伍建设仍待加强。三是网上办事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2021年,我们将将继续围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为目标,依托省公安厅“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增强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和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意识。二是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依据新修订《条例》细化明确信息公开措施,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继续全面落实重点领域公开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提升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发挥新媒体作用,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细化完善“三同步”工作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主动开展政府网站自查工作,提高网站建设管理水平,不断健全和完善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办理“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情况。2020年共受理“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案11条,办理11条。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