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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示范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要求,现公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重要训词精神,按照中省决策部署和示范区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服务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主动公开

一是及时转发公安部、省公安厅发布的政策文件和便民利企举措,对公安局各项业务、办公地址等变动情况发布通知公告,及时发布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警情通报提醒,以及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管理、治安防控、疫情防控、出入境和户籍管理等工作措施和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效。2021年,全局主动发布各类信息492条。

二是严格落实“阳光警务”,对法规流程、警情处理、案件办理等情况在互联网进行公开,报警人可通过手机推送的查询编码,在阳光警务公开系统查询警情处理和案件办理情况,全面推动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认真办理回复群众留言,针对群众提出的办理群众留言115条。

(二)依申请公开

示范区公安局严格落实中省示范区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2021年,示范区公安局未收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做好门户网站、杨凌公安信息网维护管理工作,网站管理运转良好。组织对全局公安信息网进行改版升级,以实用性、美观性相结合,对全局公安网站页面风格、结构布局、栏目设置等方面进行调整,达到实用性和美观性相统一,极大提升了用户体验感。做好杨凌公安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推送工作,严把信息质量关。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641条,全方位展示杨凌公安工作风貌,杨凌公安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大幅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建设、运维和管理,深入推进省厅陕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梳理和省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优化,精心组织相关警种部门,合理分解任务,采取周通报形式,确保提前超额完成省公安厅下发的互联网+平台下达的3.98件办事任务。邀请省公安厅事项梳理工作专班技术员进驻,对全局相关警种部门民警手把手教授,按期完成陕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梳理条事项梳理工作。按照示范区政务服务百日攻坚行动部署,组织全局相关警种部门及时认领、完善任务清单,按照“四减”要求指标,逐一查漏补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监督保障

建立考核机制,对示范区政务公开专项考核通报的问题,按照责任分工,对相关警种部门进行考核。积极参加示范区组织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网络安全专题培训,增强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0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194

行政强制

221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9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1年,示范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个别民警对政务公开认识不够,还满足于传统形式的面对面办理,对不见面审批等政务服务新要求过分谨慎,没有突破性提出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新举措,责任部门对陕西公安互联网+平台业务处理不及时,出现业务办理超期情况。

2022年,示范区公安局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举办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全局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持续推进政策文件、人事信息、统计信息、应急管理、财政信息等基础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注重内容发布质量,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检,提高综合安全防护能力。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运维水平,更好适应移动互联服务需求。四是继续做好“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融合对接和事项认领、业务办理等工作,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