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查处违法闹访、无理缠访和聚众、越级上访等违法行为。
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在本通告发布后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将从严惩处。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2020年8月31日
六、依法查处违法闹访、无理缠访和聚众、越级上访等违法行为。
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在本通告发布后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将从严惩处。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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